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发布的121号公告中明确: 有源医疗器械在申报过程中,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,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。应当采用对比表或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、图表,描述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(或配置)、功能、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、技术参数等内容。 来源:技术审评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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